繁华城市,如何正确饲养宠物?

小佩宠物 2020-12-09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已经大量进入城市家庭之中,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如宠物扰民问题、疾病传染问题、污染环境问题、宠物伤人问题等。与此同时,因各种原因被遗弃街头的流浪猫狗也随之增多,给城市管理带来诸多问题。

一、当前市民饲养宠物存在的问题

家庭养犬需要经过公安部门审查,畜牧部门检疫后,持《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和犬牌才能饲养。但是,当前依然存在这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大型犬依旧有卖有养,小型犬无证饲养屡见不鲜。我市宠物店为数不少,每家宠物店都会有几只大型犬,大多是金毛或阿拉斯加,甚至还有性情比较暴烈的黑背、狼狗等等。养犬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不许养大型犬,而宠物市场却依旧明目张胆地售卖大型犬,这无疑折射出了有关部门监管的缺失。

(二)、众多小区和公园存在着养犬扰民现象。市民养殖的宠物在小区和大街上到处乱跑,随地大小便,容易传染病菌和存在不安全隐患。

(三)、大街上存在流浪狗无人管理的现象。在大街上或在社区里,经常会看到几只脏兮兮的流浪狗,有时还跟在人后边,让人提心吊胆。有时候开车开得好好的,突然就从路边跑出一条狗来,让人措手不及。在一些公园道路绿化带内,经常会发现死掉的流浪狗,好几天没人处理,严重影响环境卫生。流浪狗满街乱跑不仅会影响市容环境,而且会携带病毒,流浪狗的任意繁殖更形成了恶性循环。不难看出,流浪动物给市民生活、城市卫生带来不小的影响。

二、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

(一)、制度滞后。城市宠物管理方面相关的制度滞后。一是“无法可依”。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对宠物管理作出严格规范。奖惩规定不严格,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二是“有法难依”,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明确,效果不明显,城市宠物管理工作存在“缺位”现象。

(二)、公众认识不足。公众对宠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是饲养主存在不文明饲养。有些宠物没有参加免疫,随处敞放,甚至被遗弃现象突出。绝大多数养犬者只是做到了喂养,只有30%至50%做到了主动防疫,而能做到选育和调教的微乎其微。二是人们的防治狂犬病的意识也较为淡漠,被咬伤后的紧急处理不及时。

(三)、公众对于宠物管理的参与度不高,一些民间自发的宠物管理组织自身发展存在缺陷,民间动物保护救助等组织不健全,发展程度不高,参与程度不深。

三、建议加强城市宠物管理

(一)、要建立健全城市宠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符合城市实际、操作性强的、人性化的宠物管理相关制度。建议可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实行养犬登记管理制度,政府不收取任何注册登记费和年审费;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成为养犬管理主体,居民民主订立养犬公约。养犬者需强制对所养犬注射狂犬疫苗,并交纳一定数量卫生补偿费,由此发给犬牌,无犬牌的狗市民均有处置权;狗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养犬者将被重罚。这样人性化的法规,以疏导代替严管,才能根本解决因太高门槛造成私自养犬泛滥的现象。

(二)、要加强政府各部门的管理和执法。明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社会各界的联动与合作。形成自上而下,各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纵向、横向的立体管理网络。建议公安机关在管犬防病中的主要职责是查处犬叫扰民,犬伤人事件和妨碍犬只管理执法的治安处罚等;卫生防疫部门对犬只进行强制性防疫,并定期进行抽查,对违章者给予处罚。

同时,参考发达国家模式,在城市闲散地建立流浪宠物收养中心,实行人性化管理,收留流浪动物,加强对流浪宠物的管理。建议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的综合治理考核,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的长效管理。

(三)、要发挥社会公众作用,发挥群众作用。加强和创新城市宠物管理,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的主体作用,必须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 让群众自觉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要充分运用电视、电台等媒体的作用,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利用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加大犬只管理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狂犬病防治科学知识。积极发挥社区的作用,把通告散发到楼群院落和养犬户手中,也可以将预防工作的有关法规、规定印在防疫证中,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让自觉遵章养犬的群众愈来愈多,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养犬人的自律性,为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城市宠物管理,对于创新社会治理具有重大意义,相信我们坚持用法律管、政府管、社会管三“管”齐下,就一定能够在城市宠物管理上迈出坚实的一步,能够让我们的城市更加和谐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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