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明确宠物损害责任

小佩宠物 2020-05-18 来源:未知

饲养宠物妨碍他人生活、引起纠纷已经成为当下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哪怕各地已经相应推出了不少管控条例,可是在部分狗主和爱狗人士的眼中,依旧形如虚设,着实令人苦恼不已。

5月17日,经众多专家一致探讨决定,在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专设第九章,即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特别规定了以下2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主人进行减责或免责。

1、宠物主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责任。且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也只能减轻狗主的责任,不能完全免责。



2、宠物主饲养的宠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或其他危险动物(比如毒蛇一类),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减则或免责。

也就是说,只要你违法规定饲养具有危险性的动物,在宠物伤害到人的情况下,百分百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很明显,这两条规定在实施后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对狗主们文明养狗起到规范性作用。因为在此之前,倘若有宠物狗咬伤了人,但是是对方先去招惹的狗,即便咬的在重,狗主人也可以凭着所谓‘正当防卫’去无赖到底。而在此之后,只要你没拴狗绳,只要你没打疫苗,只要你没对狗子采取安全措施,不管是谁先动的手,你都必须承担责任,且想赖都赖不掉。

而这样一来,相信就会有不少狗主会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尽可能去的遵守规则文明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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